释“隐官”-- 湖南省博物馆
首页 研究 论文 论文集 释“隐官”

释“隐官”

  •  【作  者】:黄展岳
  •  【英文作者】:
  •  【导  师】:
  •  【关  键  词】:隐官,隐官工
  •  【发表期刊】:《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七辑
  •  【发表时间】:2011-03-20
  •  【收录情况】:
  •  【机  构】:
  •  【摘  要】:
  • “隐官”一名仅见于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张家山汉初简,共八条。据简文综合诠释,隐官应是官府专门安置原被判刑,后被牍免或获平反的原有残疾或因受刑致残的一般庶民或隶臣妾的收容所。被收容在隐官收容所里的人就叫“隐官工”,省称“隐官”。张家山《二年律令》可能是萧何九章律的摘录或照抄。《=年律令·户律》中提到按爵位授土地和住所的政策,基本上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