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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零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土地改革、保护人民财产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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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零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土地改革、保护人民财产的布告

现当代

1959年4月湖南省博物馆从沅江县人民委员会征集入藏

长108厘米,宽77厘米

  1950年9月


  该布告为纵长方形,宣纸,竖排直行铅印,编号是“府秘字第七号”,盖有“湖南省人民政府印”,为宋体阳文朱方印,落款为省政府“主席王首道,一九五零年九月”。内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保护土地改革、保护人民财产等事宜。此件是研究新中国建国初期湖南土地政策和经济政策的极为重要的史料。


  土改,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中央决定,从1950年冬季开始,用两年半或三年左右的时间,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在全国分期分批地完成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农村广泛展开。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运动是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的,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段。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胜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它一些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刘涛/撰稿)